2)第5章 结案_大宋燕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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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都没有见过画中人。

  县官听完张捕头的诉苦和汇报,什么多余的话都没说,只是让他回去休息。

  县官心中早有定论,让他们费力去找,不过是验证犯人供词真伪,以防万一。张捕头已经证明那犯人供词有假,反向推来,结合仆人王小七所供,那么犯人杀人劫财便为真,人证物证俱全,到此时,县官认为小松坡案已无疑点,可以定案了。

  杨丛义再次来到县衙公堂的时候,是被衙役架着拖来的,几十板子挨在身上,他全身骨头就像散了架,没有半分力气,眼睛也睁不开,脸色煞白,毫无血色,若不是还有细微的呼吸,没有人会认为他还活着。这几天在狱中也没让他歇着,浑身上下血迹斑斑,脸上几条血痕,看起来有些恐怖,对于将死的匪徒,狱卒向来不会手软,虐他也算是因果报应,为苦主报仇雪恨。

  县官端坐在大堂之上,看着像死人一样的杨丛义,他心里很平静,这种为非作歹的匪徒就应该见一个杀一个。他拿起惊堂木重重的拍下,然后慢悠悠的说道:“犯人杨丛义,本月十二,你伙同小松坡匪徒,在太湖县梅山镇西南小松坡一带,将辞官还乡的吏部侍郎莫悠莫大人父女及一众随从杀害,伤人命十一口,劫掠财物五箱,你可认罪?”

  杨丛义一动不动,没有任何表示,既不说认罪,也不说不认罪。事实上,他什么都没听进去,他都感觉不到自己还活着,如何能回答县官的问话。

  县官见杨丛义的情况,知他难以回答认罪,便向堂上众人说道:“犯人杨丛义,本是天柱山余匪,为害一方,近日流窜至本县,与本县流匪勾结,于本月十二,在梅山镇抢夺财物,杀害辞官还乡的莫大人父女及随从,共十一口人命,谋财害命,罪大恶极。本县接报后,迅速查明案情,广发通缉文告,将同案犯人杨丛义抓获。虽然犯人死不认罪,且口灿莲花,颠倒是非,百般狡辩,但人证物证俱在,本县就容不得这等草菅人命的匪徒在太湖县逃脱大宋国法的惩戒。今日本县依大宋律法,判处匪徒杨丛义死刑,待上报刑部复核之后,游街示众,削首谢罪。”随着一声惊堂木落案的声响,宣判完毕。

  随后县官吩咐道:“让他在供状上签字画押。”

  书吏拿起昨晚早已写好的供状走到杨丛义身前摊开,衙役抓住他的手指沾了印泥后在供状上印上手印。

  县官见犯人已经画押,便吩咐道:“带下去,好生看管。”

  犯人被押回大牢,堂上众人散去。

  至此,这件突如其来的血案,用了不到十天的功夫便已结案,过程还算顺利,并无太大波折,本来是值得庆贺的事情,然而县官却高兴不起来。

  县官很头疼,一个劫案死了十一人,苦主还是刚刚辞官不久的吏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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