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六百二十三章 搞事(续)_逆水行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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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见不得光的,外室所出子,比妾出子、婢出子地位还低,甚至连族籍都不得入。

  但是,商贾养外室的情况确实越来越普遍。

  当商贾去世,正室得知外室及庶出子女的存在,又知道“狐狸精”占了夫君置办的宅院,于是带人上门问罪,由此产生的财产诉讼,让各地地方官十分头痛。

  于是,《明德律》分篇《民律》内,拟定有条款:商贾在当地官府登记纳妾,登记相应家产(田地、宅院等),那么一旦商贾去世,官府保护已登记小妾及其所出子女权益。

  其已在当地官府登记家产,归小妾及其所出子女所有,视同男方的“财产赠与”。

  前提是登记时记的是小妾或子女名讳,若同时登记了男方和女方的名讳,那么,男方正室有权利主张一半财产分割。

  虽然这只是针对“流动人口”的管理条例,但杨济觉得明眼人应该能看出如此条款是“醉翁之意不在酒”,已经挑战了正室对于外室(侧室)、庶出子女的绝对权威地位。

  可想而知,当《明德律》草案开始“收集意见”、进行公开辩论时,各方围绕一些“动机不良”条款的博弈会有多激烈。

  为了堵上礼乐崩坏的“口子”,卫道士们必然竭尽全力。

  杨济觉得,与之相比,之前持续了近半年、围绕商贾权益的议案辩论,更像是某种意义上的热身,“小意思”而已。

  想到这里,他觉得有些头痛,天子精力极其旺盛,主意又多,真不知往后,还会搞出什么事来。

  面对如此喜欢搞事的天子,某些时候,杨济心里会冒出自己都觉得荒唐的想法:‘你能不能偶尔沉湎酒色,把这旺盛精力消耗掉啊....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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