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1951 晨边高地_大艺术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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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咝!?

  爱莲娜-贾思明站在自己住所的窗口前,看着太阳一点点挣脱海平面的束缚,然后徐徐地用金sè光芒点亮这座被钢筋水泥包裹的城市。也许晨边高地没有下城区的jīng彩刺激、中城区的高耸繁华、上城区的优雅贵气,但是却有着自己的一派幽静。爱莲娜-贾思明喜欢上了这里,轻而易举地。

  结束了高中学业之后,爱莲娜-贾思明选择了哥伦比亚大学,不仅因为这里是纽约――埃文-贝尔的所在地,还因为哥伦比亚大学有着全世界最好的新闻学院,普利策奖就是这里颁发的,虽然新闻学院没有设本科教学,但爱莲娜-贾思明还是决定进入哥伦比亚大学,进行电影研究和比较文学的本科学习。同行的,还有她的至交好友伊莲-布鲁克。

  就爱莲娜-贾思明踏上纽约土地的那一刻,她就爱上了这座城市,因为这里孕育了埃文-贝尔绝世的音乐才华,让她在鹰岩音乐节上发现了这块瑰宝;还因为这里见证了埃文-贝尔的崛起之路。十一工作室的静谧和荣光,已经深深刻在了王子街的青sè砖石之中。这是多么美好的一座城市。

  爱莲娜-贾思明就居住在一百一十二街,保罗-奥斯特的小说“月宫”中的主角就居住在这里,这里也许是晨边高地最幸福的一条街,爱莲娜-贾思明爱上了纽约之后。又爱上了这条用数字命名的街道。

  街道的一端是阿姆斯特丹路。而街口正对着的是此区除了哥伦比亚大学之外的另一个观光景点,一座哥德式大教堂。其实这座教堂已经黯淡而衰老,但依旧强悍地美丽着,爱莲娜-贾思明可以清晰地看着阳光在教堂的外墙纹路上缓缓攀爬。将整座教堂的荣光一点点展现在眼前,这是何其壮观而美好。巧合的是,教堂的对面,也就是爱莲娜-贾思明家的巷口,正好是一间养老院。也许。岁月的沉淀在一百一十二街上显得格外沉重。

  爱莲娜-贾思明忽然想起了自己到纽约的第一个冬天,当她清晨起来的时候,发现窗外下着一颗颗雪花,她兴奋地跑到了街道上,去听雪落下的沙沙声响,然后看着白雪包裹着眼前这个逐渐老去的教堂。忽然间,她就有了爱上这座城市除了埃文-贝尔之外的第二个理由。

  就在距离爱莲娜-贾思明...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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