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五百一十章:最纠结的事情_大秦之帝国再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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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赏罚分明”也不能出现差错。

  社会环境不是一时半会就能塑造成功,这点在秦国的变法中已经详细的举证。比如为了确定法律神圣的概念,秦孝公的哥哥嬴渠梁就成了“祭品”。想要干点什么,特别是想要让社会从接受到认可。从认可到深入骨髓,速成之法根本就不存在。

  说到法律,吕哲接着这一次朝会已经彻底了废除了关于砍手、断脚、削鼻等等致人残废的律条,改为相应的鞭刑和劳动改造,同时也修改了一些关于连坐的律法。

  秦法酷烈这是连秦人自己都觉得的事情,可是也不能矫枉过正。做错了事情要遭受相应的惩罚是对好人的一种保护,要是犯错了得不到相应惩罚是在鼓励犯罪。

  吕哲这一方为新生崛起的势力。保持社会的稳定性相当之重要,但是太过残酷的律法会让人心里产生恐慌。再则那多人愿意服从吕哲的统治除了能够获得庇护之外,是靠着大大小小的利益支撑着,经济上的好处享受到了,政治工程中关于法律的改善也不能缺少,那么去改善致人残疾的法律必定能够再收买一批人心。

  叔孙通总算是念完了关于爵位和勋章相应的福利与义务,他面向吕哲行礼,得到同意后也就回到原位坐下。

  是的,任何福利总是要有相应的义务,既是所谓的付出与收获。任何一件事情的收获从来都是需要付出,得到了什么特权也该付出什么样的代价,这是一种类似于“契约”的精神也是定律。

  得到与付出,这点没有任何人有什么异议,这也是华夏文明一早就认可的事情,只是从来没有人说出“契约精神”这么个名词而已。

  等待叔孙通念完,现场的几乎所有人都陷入一种兴奋当中。这是他们首次确认吕哲有意对麾下封王,不是采取秦国正在执行的那一套。

  秦国由极盛转为衰弱是为了什么,不就是剥夺了臣子向上的**吗?郡县制本身并没有什么,可是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一个人的努力变成了可以随意被皇帝剥夺,那就真的太令人失望了。

  其实吧,君王从来都是可以剥夺臣子的成就,这点一直都存在着,可是秦国是想用法律形式来公开确定的第一个。正是始皇帝来做这“第一人”,才会让秦国由盛转衰。毕竟天下万物皆为皇帝所有,用法律形式来确定实在是太令人伤心了一些。

  吕哲看出了大多数人的兴奋,他也看到了那么几个人的失落。

  共尉因为镇守北境有功,封一等男爵。

  梅鋗、苏烈屡立军功,封五等男爵。

  后面这三个人都是近期不断在某些事情上犯错的人,共尉这边比较复杂还没有进行处理,梅鋗和苏烈则是已经根据军法处置过。

  三人在听到封赏后有着不同的情绪,他们出班受赏宣誓,其中梅鋗和苏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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