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九百一十四章:潜规则?_大秦之帝国再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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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啊,他们应该去找本地的商贾。将商品贩卖给商贾,而不是向公众零售。”

  “所以是愚蠢的野蛮人。这是第一次,本地的商贾会容忍,再有下一次,便是竞争,那些野蛮人会血本无归的回去。”

  “或许根本就回不去。”

  “唔……”

  另外一边,郡守见完了使节团的正副使。刘邦和陈余刚刚离去,立刻被通禀有本地的士绅求见。

  郡守大概知道那些人为什么会来求见,只给了一句“帝国并没有禁止异域商人贩售货物。”,没有接见那些人。

  “该死的异族人,他们难道没有自己的商业律法吗?”郡守其实很想抱怨中枢允许异族商人随意贩卖货物:“帝国疆域内经营商业需要执照。那些该死的野蛮人根本就没有执照,他们是违法在贩售货物。别让本郡守发现他们有隐匿税金的事情!”

  郡守府外,一些人凑成了堆,他们已经被通知到郡守的原话,正在商议着应该做。

  “都是毯子之类的破玩意,更多的是南陵那边的商品。”

  “有计算价值了吗?”

  “毯子那些破玩意不值钱,白送我都不要。咱们帝国的商品他们倒是拿出不多,限定数量,一旦卖空就不再增加。”

  “那是当然,他们要运回自己的旮旯地方,运得越远,货物的价值就越高。”

  “是啊,所以他们不会在洛阳就拿出来卖,至少是不会卖光。”

  一阵语气非常不爽的交谈,大多数的洛阳商人极度讨厌那些异族人,但是很显然不能用过激烈的手段。不用过激手段并不是帝国律法不允许,他们要是可以,分分钟能够带人冲到街上屠光那些异族人,可是并不能做。

  当街杀人不用负责?问题是,帝国明文规定,帝国律法只保护帝国人。当然了,这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,其实就是帝国的法律只对在册的人负责,一切不被登记在册的人并不能获得来自帝国律法的保护,帝**队的剑和帝**队的盾,只保护应该保护和有责任保护的人或物。

  洛阳商人不做激烈的事情,那是因为他们也会选出代表跟随使节团一块出发,那么能够和平解决最好,不能和平解决嘛……也只能暂时先不吭声,以后有的是机会算账。

  经过一阵讨论,洛阳的商人们选出了三名代表前去找从帝国南陵来的同行,向同行人打听异族人谁能做主。这三人其实也是要跟使节团一块去中亚的那三个,这一次也算是先与南陵的同行先接触一下。

  “做主的人?那些异族人,他们之中做主的是各个使节团的使臣,不过商人会不会执行嘛……没谱。”

  “大概的意思懂了,就是只能发出建议,无法下达行政指令。”

  “是这个样子,我们这边差不多。只是异族商人更看中商业利益,很难看出会配合官方做一些不符合利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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