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29 事儿逼体质_被害者自救手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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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杉山平一的死因鉴定结果很快就出来了,鉴定是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而死。

  法医在鉴定死因的时候往往并不会直接给出“捅死”“烧死”“电死”这种非常直接且单一的结论,而是有直接死因、主要死因、间接死因、联合死因等等。所谓的联合死因就是指两个以上致人死亡的原因,常见于暴力性致死事件,也有其他的情况。

  举个例子,之前所鉴定的烧死的死者,他们的死因其实既有火焰、高温引起的高温损伤,也有因吸入大量一氧化碳、烟尘等引起的窒息或中毒,甚至还有在火灾现场被掉下的建筑物碎片砸死的。这些死因合并之后,就联合表达为烧死。

  回到这次的案件,杉山平一头部遭遇了锤类钝器的多次猛烈打击,造成了广泛性皮下出血和多处挫伤,颅骨的粉碎性骨折、颅内出血、颅脑损伤程度都足以致死。但同时他颈部的创口出血量显示生活反应明显,是在死亡之前形成的,如此大量的出血也可以导致死亡,因此判定此次为联合死因。

  三澄美琴观察着尸体颈部的创口,用手中的手术刀指向创口的末端:“竹内君,你觉得这种创伤表现说明了什么?”

  创口的末端有明显的拖尾,创缘整齐,创角尖锐,很浅,只划伤了表皮。

  “试切创?但是和这次事件的性质矛盾啊。”凌平皱了皱眉,作为自杀高发国的日本,每年都有大量由于各种原因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人存在,因此这种常见于割腕自杀的试切创凌平并不陌生。

  “确实,从外表来看非常像试切创,但如果是在同一个创口多次切割,因为颈椎是一个接近圆形的面,着力点在中央,也会在两侧造成这种有多条皮瓣的创口。”三澄美琴用手中的手术刀切割着空气给凌平演示着。

  “也就是说,凶手在击打了杉山平一,造成了足以致死的颅脑损伤之后还继续切割他的颈部,唯恐他不死?”凌平瞬间明白了三澄美琴的意思,并顺势推理了造成这种创伤的原因,即致死(损伤)方式。

  所谓“致死方式”与“死因”其实是两个概念,举个例子,法医对死者A进行了尸检,发现了电流斑以及电击死的尸体征象,排除其他死因和附加损伤,可以下“电击死”的结论,这就是“死因”。

  而刑警、法医、痕迹检验部门等人通过尸体检验、周边调查、现场勘察等手段明确死者不是死于他杀,但找不到漏电点,不知道是如何漏电而导致电击,这叫做致死(损伤)方式。

  用大家听得懂的方式来比喻的话,死因可以类比凶手,致死方式可以类比作案手法,就是这样。

  “没错,这种‘唯恐他不死’的情况有这么几种可能:一、熟人作案,一旦被认出来非常麻烦。二、初次动手,没有杀人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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